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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政策及小产权房的基本概念
我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国家强制力,规定土地用途,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所确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
目前,我国的土地用途管制是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集体土地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例如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等)、未利用地(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城乡居民住宅用地(例如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例如交通、水利、通信等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例如乡镇企业或村办企业用地)。我国建设用地的基本原则是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目前,小产权房的大致分类也是三种: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例如城乡居民住宅用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经营性办公用地等)上的小产权房、建设在农用地(例如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等)上的小产权房以及建设在未利用地(荒草地、盐碱地等)上的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实际上大部分是一些村委会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或旧村改造等名义违规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所谓的“小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仅指使用权,它只是人们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甚至村委会颁发产权证的房产,与市建委或区县建委颁发产权证的大产权房即商品房相对应。燕郊二手房买卖律师,燕郊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燕郊二手房诉讼律师,燕郊二手房官司律师,燕郊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